繁体
简体
当前位置  浙台连线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华夏经纬网

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浙江南部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区,原规划面积5.11平方公里。经过九年多的开发建设,开发区已成为温州吸引国内外客商投资兴业的重要基地,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窗口和龙头作用,提高区域科技含量,扩大经济外向度,开发区积极抓住发展机遇,增创竞争优势。

  1998年12月18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浙江省科委批准设立,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2000年4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对滨海新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开发区形成"一区三园"联动发展的格局和"三园合一"的管理体制,进入了新一轮开发建设的新阶段。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向海内外客商承诺:您投资,我服务;您发展,我开路;您困难,我帮助;您受益,我保护。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向温州人民承诺:人民给我一方土,我还人民一座城!

  投资环境
  交通条件:
  港口:温州港拥有大小泊位29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4个,并设有集装箱码头。开发区东距龙湾万吨级码头3公里,西距杨府山港区3公里,处于温州港区的黄金地段。
  机场:距开发区和高新区仅11公里的温州机场,现已开通飞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47条航线。每周航班达304个,并已开通到香港、澳门的航线。
  铁路:金华-温州铁路已建成通车,开发区东侧有其支线终点站。
公路:区内公路纵横交错,区外道路四通八达。机场大道和疏港公路分别沿北边通过和贯穿开发区,一端连接104国道,一端连接温州大桥,通往全国各地。

  基础设施:
  供水:区内目前供水能力为3万吨/日,由状元水厂和温州东向水厂联合供应。
  供电:开发区电力由华东电网直供,现有3.5万伏专变向区内供电,11万伏变电所即将建成。
  通讯:开发区已建成拥有1.5万门程控电话以及一整套现代邮政设施的开发区电信和邮政分局。
  排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已初步建成区内的雨水和污水排放系统。
  服务质量: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施统一管理,下设"九局三室",致力于"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并不断完善三大服务体系:招商引资一条龙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全方位"跟踪服务体系和企业开工后的"经常性"服务体系。

  优惠政策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的年度起免缴所得税两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免减税期满后, 凡属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再延长3年减半缴纳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的,若当年出口产品达到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减按1.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减半按0.7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4、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
  5、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于开发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6、 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缴关税和增值税。
  7、 企业的产品允许内销。
  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按投资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每亩可下浮1-5万元,经省、市科委认定的高科技项目,地价可下浮3-6万元。
  9、 企业可按银行规定,用现汇或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所需资金,可优先贷给。
  10、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可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招聘和解聘职工,决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惩、津贴制度,企业用工实行合同制。
  11、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优惠待遇;华侨、港澳台胞投资的企业,除享受以上所有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安排其农村的亲属在其所投资企业中就业,户口关系可迁入开发区。
  12、开发区的内联企业,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高新技术开发区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1998年12月18日经浙江省科委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坐落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南面扩展区内,规划面积4.33平方公里。园区东至上庄河和石坦河;西至永丰桥河;北至开发区纬二路;南至牡丹河。园区产业布局分8个区块,分别为起步区块、电子信息与机电一体化区块、医药生物工程区块、高效节能和环保工程区块、综合高新技术产业区块(一期、二期)、综合工业区块以及生活后勤配套区块。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0.5平方公里启动区块已基本开发完毕,首期开发的1.5平方公里起步区正全面启动建设。

  高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紧邻温州市行政中心区,距火车客运站2公里,距飞机场21公里,距龙湾万吨级码头7公里,甬台温高速公路紧贴高新区东面而过,金丽温高速公路从高新区南面通过,疏港公路、汤家桥路、瓯海大道等城市主干道贯穿其中,区内辟有大面积公园与道路水系配合形成绿化系统,分别延伸到东南面大罗山景区和西南面湿地风景旅游区,构成开放的绿化和生态系统,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理想之地。
办公室地点:开发区大厦21楼 电话:88915703
国大广场9楼 86511529

  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财税优惠待遇:
  (1)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交纳的流转税,比照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享受的优惠列支补助。
  (3)高新技术企业的建设投资,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特别优惠办法。
  (4)高新技术企业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认可的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可先征收后返还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收入部分,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
  (5)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单位可以按投产3年内税后利润最高一年的5-8%计提特别贡献奖,(其中完成该项高新技术开发的主要科技人员的得奖比例不得小于50%,且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基建、技改项目,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技改计划及项目审批手续,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土地、规划部门应优先予以办理有关土地、选址及相关的审批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用地优惠:
  (1)、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生产、科研用地,每亩优惠6万元;
  (2)、市级高新技术项目生产、科研用地,每亩优惠3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的基建、技改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凡企业已经落实自筹资金部分的,金融、外汇等部门应优先予以提供信贷、外汇资金及相应的配套流动资金。凡列入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金融部门予以优先落实国家、省下达的专项建设贷款,并按优惠利率计息;社会效益明显,投资回笼周期较长的专项贷款,可申请延长1-2年还贷期限。
  4、高新技术企业可在税前按当年销售额的3%计提高新技术开发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和科技奖励,并允许3年内滚存使用。
  5、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用电应当优先安排,并按重点企业电价计收电费。高新技术企业可向水、电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电增容费半年至1年。
  6、高新技术企业征地免收"农转非"补偿金。
  7、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温州,享受上述优惠待遇。
  8、对落户温州从事高新技术研制开发并符合温州市人才引进条件的科技人员及配偶、子女,免收进城费。

  三、滨海开发区

  为了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温州,促进产业升级,扩大对内对外开放,1999年7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位于东海之滨、瓯江口南岸,离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21公里,温州铁路货运站13公里,龙湾万吨级码头11公里,温州机场3公里,具有十分明显的区位优势。滨海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起步区5平方公里,规划控制面积50-60平方公里。

  滨海园区主要以引进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为主,建成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功能配套齐全的现代化新城区。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拟分三期,用15年左右时间开发。第一期,完成5平方公里的开发任务,形成一个以工业为基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工业区。目前,新区启动开发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争取在2000年4月份之前具备进场条件,3年内初见成效,5年后形成规模。在总体规划上,滨海新区既突出起步区的中心辐射功能,又兼顾各区块的自我配套,形成组团式布局,以完善新区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作为浙南地区的投资热土,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和外出创业的温籍企业家到滨海园区投资兴业。

园区推介
 
- 嘉善经济开发区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办单位:浙江省海峡两岸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