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台媒称,陈水扁所提之“海峡行为准则”,是仿照东盟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南海行为准则”拟创的。台“总统府”相关人士也解释称,“准则”亦可约定两岸对“海峡中线”的定义等。
评论指出,台所谓“南海行为准则”,其正式名称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由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外长在柬埔王国金边签署。该“宣言”是一项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协议文件,参与签署的都是南海区域周边的主权国家。而海峡两岸的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同属一个中国,以引进国际协议的模式来处理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这本身就是在贩卖“一边一国论”或“两国论”的私货。陈水扁要北京与之签署“海峡行为准则”,实质上就是要骗使北京与之签署分裂国土的协议。
评论说,诚然,海峡两岸的人民和军队都希望和平稳定,谁也不愿意发生战争。大陆人民更希望能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难得发展机遇,埋头苦干搞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但是,台湾当局大搞“渐进式台独”,要把台湾地区从中国的版图上分裂出去,这就迫使中国人民不能承诺不使用武力。因此,如果陈水扁真的是希望能“确保两岸关系的发展维持在和平稳定的道路上”的话,就应放弃“台独”立场,停止“一边一国论”及“公投制宪”、“正名”等分裂活动,回到“一个中国”立场上来,以“九二共识”为基础,恢复两岸接触和谈判。并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因此,陈水扁抽离“一中”原则,却大谈甚么“正式结束敌对状态”、“管制武器”以至“海峡行为准则”,就完全只能是一堆废话。(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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