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陈水扁强调,“制宪”不等于改“国号”,包括废“国大”和“公投入宪”,就是“制宪”,因为这违背孙中山先生遗教和三民主义﹔像如果要改成“三权分立”,就也是“制宪”,这是透过“修宪程序”达到“制宪”的实质目标,不是改“国号”才叫“制宪”。
陈水扁还说,修“宪”与“制宪”是文字之争,修“宪”是程序之争,若不透过修“宪”程序,除非革命,若革命不成功,一切重来,除非毁“宪”﹔但他是“总统”,对“宪法”宣誓,修“宪”程序可以不顾吗?四分之三的修“宪”门槛,这就是程序。
陈水扁还指出,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民进党党庆提到催生台湾“新宪法”,十月民进党中常会通过“新宪法”内容,包括“五权宪法”或“三权分立”、“总统制”或“内阁制”等十二项“宪改”内容,也未包括要改“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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