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九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提出海峡两岸“三通”主张。在两岸隔绝近五十年后,两岸相关民间组织——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于一九九七年经过协商,在“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开辟了福州、厦门与高雄之间的试点直航航线,结束了两岸近五十年没有商船直接往来的历史。由于台湾当局限制,试点直航船舶只能中转两岸的外贸货物,两岸间的贸易货物还须经第三地转运。两岸航商在“船通货不通,货通船不通”的困扰下,共运输两岸贸易货物及两岸外贸中转货物四百多万标准集装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两岸不能直接通航给两岸经济交往带来的不便,但运输总量还不到两岸贸易量的百分之二十,更有超过百分之八十的货物仍然被外国公司承运,肥水大量流入了外人田。
祖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海峡两岸间运输无可辩驳地属于一个国家内的沿海运输。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法,一个国家的沿海运输权应该保留给本国公民。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也是为了有效地保护两岸航商的切身利益,保护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二千三百万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福祉。
两岸经济有很强的互补性,目前两岸贸易额已经超过四百亿美元,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对外贸易第二大伙伴,并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每年有几千万吨货物需要往来于海峡两岸。两岸都已加入WTO。祖国大陆的航运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外国航运公司正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大陆航运市场。但是,台湾当局人为限制,不允许台湾航商直接到祖国大陆投资,更不允许运输两岸贸易的商船直接往来,迫使台湾航商不得不辗转第三地间接到祖国大陆发展业务。事实表明,这样做是违背台湾航商切身利益的,也是不利于台湾经济发展的。
到目前为止,尽管台湾航商通过第三地设立的公司在祖国大陆设立了二个独资公司、五个合资公司和三十七个航运代表处,但在进入大陆航运市场方面仍然远远落在外国公司的后面。台湾当局至今还不允许祖国大陆的航运公司在台湾设立任何机构。本应由两岸公司分享的两岸航运利益和商机正在大量流失。在航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由于两岸不能直航,两岸航商的竞争能力受到极大影响,肥水正在源源不断流入外人田。如果台湾当局领导人真从二千三百万台湾同胞的福祉着想,为台湾百姓谋利,就应该通过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协商的办法,就两岸海上直接通航问题取得共识,尽快通起来。(胡汉湘)
《香港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