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已完成“公投法”施行细则、“公投”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公投”审议规则等三项“公投法”子法的审查,预定本周五对外公布。对于矛盾、窒碍难行的“公投法”条文,“行政院”原则上不做细则的补充规定。
据报道,有关“公投法国会发动权”,“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说,“行政院”与民进党原则只支持民众才有“公投”发动权,因此,民进党团不会在“立法院”发动“核四公投”,而拟于明年“立委”选举才发动。
至于“公投法”第十条与第十四条条文的矛盾,“行政院”经审查,决定采行第十四条,也就是以“行政院”为“公投法”的主管机关,在收到“公投”案时,于十五天内审议,若有问题可以驳回。“行政院”认为,“公投”审议委员会的权限非常大,因此,审议的项目、内容及审议委员会的组织运作就非常重要。
“行政院”说,依组织规程,“公投”审议委员共21人,依各政党党团在“立法院”的实力决定席次。目前初步认定泛蓝十一席、泛绿十席。开会时由主任委员召集,过半数出席才可开会,依票决结果,过半数才能决定“公投”案的过关与否,委员不能派代表出席,如有一人出缺,应依规定补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