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有5,000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历史上来说,中国分分合合,但总是离少合多。至19世纪,由于封建政制的破落,中国被列强瓜分,在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下,台湾在1845年被割让给日本。
新中国诞生后,经过一段时间,现在国际上都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依然未解决:台湾与大陆,仍然处于分离状态。
中国领导人屡次强调它对台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即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去解决台湾问题。我希望以香港的经历,说明“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的解决办法。
我强调,这是唯一有利中华民族的解决办法。
紧贸安排有利内地和香港
2003年6月29日,内地和香港签订了“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为香港带来了生气,为经济复苏带来了鼓舞。
有人质疑“安排”的合法性:“安排”的法律根据是关税贸易总协定“安排”的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第5条:在不损害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利益及在中国入世协定中未有作出承诺的事项,内地和香港作为一个区域经济体,可以作出互惠的安排。
例如,多项零关税,服务行业的市场进入等,而不违反世贸的协定。
在中国未有全面向外开放前,可以通过两地的经贸服务合作的经验,适应一些经济全球化会带来的冲击,并把经贸服务带到国际水平,提升两地人才的素质,好处是长期而宏观的。
只有在一个国家内,两地可以不分彼此,共享繁荣,建立如此密切的关系;只有在两制下,才能够在一个国家内有两个世贸的成员,可以作出这样的“安排”。
市民多支持国安条例立法
最后,我想谈谈有关落实《基本法》第23条的问题。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大部分市民都支持落实《基本法》第23条。
这项法律通常由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去订立,有鉴于两地法律制度不同,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不一样,《基本法》通过时,就决定应由特区政府自行立法去禁止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以及禁止外国政治团体进行或联系本地政治性团体,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不以内地刑法在香港实施。
这是照顾到香港的特殊情况,例如:香港于1976年已经签署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履行这些公约的义务,而任何违反《基本法》保障人权和自由的条文,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条例草案在叛国、颠覆、分裂国家和煽动叛乱的罪行,规定必须有使用武力、暴力、严重违法行为或引起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才构成罪行,而不以言入罪,不因思想入罪,并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作出了合理的平衡。
中央政府清晰表示立法的内容和时间表,完全由特区决定。特区政府认真检讨,吸取教训,如何改善与市民沟通的渠道、方式和策略,还要加强国家观念的教育,使市民明白,他们要保障的不仅是六百多万人的国家安全,而是13亿人民的国家安全,我相信日后立法必能获得市民支持。
因此,可见两制的互相尊重,就是国家安全的立法,中央政府也有信心交给特区去处理。
一国之民应共命运心连心
一国之民,应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国家富强昌盛。我们的国家,56个民族平等共处,团结互助,我们以作为中华民族而骄傲。中国一直都爱好和平,我们希望台湾可以透过和平谈判回归祖国,避免武装冲突。
回归的道路并非一片坦途,1997年前和后,我们都曾碰上难题,这不是因为“一国两制”的缺点,而是任何有生命力的东西,都需要时间去成长完善。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我们有信心把这些问题解决,而“一国两制”的概念,经过这个程序而更充实。
从香港的经验,台湾同胞可以看到,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台湾原有的制度及发展空间,都是极大的;也可以看到,和平统一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好方法,也是唯一的方法。
我们这次在莫斯科共度中秋佳节,谨祝愿不久将来,台湾得以回归祖国,中华民族,共庆团圆。
(以上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9月10日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全球华侨华人推动中国和平统一大会”演辞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