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香港特区立法会今天凌晨通过特区政府提出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决议案。
至此,香港特区政府实施问责制的立法程序已全部完成,问责制官员守则将于本月28日刊宪。香港回归以来最大的行政改革——主要官员问责制,将如期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为香港的政治局面揭开新的一页。
香港立法会于昨日和今日连续两天就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有关议案进行辩论。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上指出,主要官员问责制以及所有有关安排,都完全合法,同时确保了公务员体制的完整性。
孙明扬说,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使特区行政长官从公务员队伍内或从社会各界人士中物色合适的人选担任主要官员,能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同时,问责制下主要官员权责分明,可以更好地接受问责,这将会强化主要官员重视民意、民情,让市民更了解政府的政策,承担更大的责任。
资料: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框架
推行问责制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主要官员对其负责范畴的承担;确保政府更好响应社会的需要;加强政策制定的协调;加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合作;确保有效推行政策和向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政府的目标是在今年七月一日实施新的问责制度。
以下是主要官员问责制的主要内容:
聘用条款和条件
将引入一套新的聘用制度,适用于行政长官之下最高层的政府官员,即司长和局长。这些主要官员将以有别于公务员的聘用条款聘任。
在新制度下,行政长官可从公务员队伍内外物色才德兼备的人士,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他们为主要官员。他们并非公务员,会以合约制聘用,而任期不会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人数和政策范畴
问责制下聘用的主要官员共有14位,即3名司长和11名局长。他们的职称如下: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工商及人力资源局局长、政制事务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及卫生福利局局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保安局局长、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问责制主要官员须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在其负责范畴的事宜出现严重失误时下台。他们也可能因严重的个人操守问题或不再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而离职。
他们会被委任为行政会议成员,各自负责其范畴内的所有事宜。各司长和局长直接隶属行政长官,并会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也会直接参与政府资源分配的决定。他们对直接隶属他们的人事任命及分配给他们的财政资源有更大的操控权。他们的职责包括:
*掌握民意,在服务社会时考虑到市民大众的需要;
*设定政策目标和目的,构思、设计和调整政策;
*担任行政会议成员,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为行政会议的决定承担集体责任;
*就政策、立法、收费和公共开支的建议,争取公众和立法会的支持;
*出席立法会全体会议,提出法律草案和动议辩论,参与议员提出的动议辩论和响应议员的质询;
*出席立法会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事务委员会会议,参与重要政策事项的讨论;
*执行法例赋予他们的法定职能;
*监督属下部门提供的服务,确保政策能有效地落实,以及达到理想的效果;
*为政策的效果和执行部门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的角色
政务司司长是可以临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位司长中最高级的一位。政务司司长会协助行政长官,督导某些由行政长官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确保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得到妥善的协调。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这个角色尤见重要。
政务司司长更会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并会负责推动改善行政立法关系和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也会继续执行法例赋予他的职能,包括处理上诉以及关于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
同样地,财政司司长也会协助行政长官监督相关决策局的工作,确保财经、经济和就业范畴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得到妥善的协调。他也会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的项目,他会继续行使各项法定职能,例如涉及公共财政和金融事务的职务。他会根据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制定政府预算。
律政司司长会继续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席法律顾问。根据《基本法》,他会监督律政司的工作和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常任秘书长
在新制度下,有需要保留决策局的首长级薪级第8点(D8)公务员职位,他们会向相关的问责制主要官员负责。他们为决策局的工作所需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性质,与问责制局长不同。他们会协助局长管理政策局及部门,并会继续出席公开场合,包括出席立法会事务委员会和其它委员会会议和接受传媒采访。出任这些职位的官员将改称为“常任秘书长”。
公务员体制
公务员体制会继续保持常任,任人唯才和政治中立。聘任、调配、升迁和纪律处分制度都会维持不变。公务员队伍会竭尽所能,继续就政策方案提出清晰直言的意见。一旦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或有关的主要官员作出决定后,公务员都应全力支持该决定,并全面切实地执行有关议决。
法定职能的移转
推行问责制涉及分拆或合并部份现任局长的职权。在这情况下,有需要把有关的法定职能移转给个别新的主要官员。所需的法例修订必须在二OO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聘用条款
问责制局长、律政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及政务司司长的年薪将分别为大约三百七十四万元、三百八十七万元、四百零一万元及四百一十五万元。
倘若公务员在本年稍后时间减薪,问责制主要官员的薪酬会相应调整。
中国网综合消息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