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beginrecord%> <%endrecord%>
陈水扁鼓吹“台独公投”有一个颇能迷惑人的谬论,说什么台湾是“民主社会”,对台湾前途进行公民投票,是2300万台湾人民的“民主权力”和“基本人权”云云。 其实,陈水扁鼓吹在台湾搞“台独公投”,恰恰是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以少数人的所谓民主和人权,否定甚至剥夺大多数人的民主和人权,是典型的假“民主”、假“人权”。
何以言之? 其一,大陆与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这是国际法和国内法(包括台湾现行的法律)都有明确定位的无可辩驳的事实,这与台湾是不是“民主社会”毫无关系。就如同八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共治理下的“陕甘宁边区”实行与“蒋管区”不同的民主制度,但并不能否定陕甘宁边区是当时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为一部分一样。因为民主本身并不能创造出主权,它只能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活方式;即使台湾社会再民主,也无法改变“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这一铁的事实。 其二,关于“公投”与“民主”和“人权”的关系问题。我们一向十分尊重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和民主自由等基本权力的行使,但任何民主方式和民主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以确保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为前提,否则就必然走向民主的反面而侵犯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众所周知,台湾是海峡两岸人民世世代代共同开发、建设和保卫的神圣领土。台湾不仅仅是2300万台湾人民的台湾,同时也是13亿大陆人民的台湾;台湾的领土主权属于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所共同拥有。退一步说,即使要体现“民主”和“人权”,而对台湾的地位与前途问题举行“公投”,那么也必须在海峡两岸所有的中国人中进行,而不能只是在2300万台湾人民中进行,否则,就等于否定甚至剥夺了大陆12亿人民的民主与人权,反而变成了无视绝大多数中国人意志的“反民主”、“反人权”之举了。 其三,陈水扁鼓吹“台独公投”,其谬误还在于:任何一个地方政权都无权搞所谓“公民投票”,来决定该地区的地位与前途,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试问:假如台湾任何一个不满民进党执政的县市,也打着所谓“民主”、“人权”的旗号,用“公民投票”的方式,宣布脱离台北民进党政府的统治而另立一个什么“国家”,能被允许吗?如果允许,岂不天下大乱! 其四,历来岛内的各种民调都无不显示,即使就台湾地区而言,大多数民众也不赞成搞什么“统独公投”,台湾的民意主流是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如果陈水扁和民进党打着维护台湾人民的“民主”和“人权”的幌子,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公权力,执意搞“台独公投”的话,这就等于是挟持着2300万台湾人民当“人质”,拿台湾人民的生命财产当赌注来对抗大陆,肆意玩火,其本身就是践踏台湾人民“基本人权”的反民主之举! 从以上简要分析可知,陈水扁鼓吹“台独公投”,完全是假维护民主、人权之名,行违反民主、践踏人权之实,不仅极其虚伪,且用心险恶,不可不辩清楚。(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所教授兼所长 徐博东) 华夏经纬网专稿 2002年8月9日 |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