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22日讯: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表评论文章说,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选在五二○后,马上对刚卸任的陈水扁实施境管留置通知;北院昨天也针对审理中的公务机要费案被告、陈水扁夫人吴淑珍裁定限制离台。无独有偶地,又传出担心扁女婿赵建铭定谳后会“落跑”,再以“特执字”交北检协调法院紧急执行,如此急急如律令,未免令人质疑特侦组选择“硬起来”的时机。
文章说,特侦组马上对刚卸任的陈水扁展开侦办公务机要费案,老实说无可厚非,毕竟扁卸任后已无“刑事保护伞”,确实必须马上接受司法的检验。但立即对陈水扁实施境管留置通知,表明检方不信任他,对陈水扁这样一位刚卸任的领导人而言,真是“礼遇”得情何以堪。
以陈水扁的身份,除非能证明他一卸任就有落跑他地的企图或打算,否则并不急于迟个几天,选在他刚交接就宣布,实在不给陈水扁留余地,也不似特侦组所强调的“给卸任领导人礼遇”。
更争议的是,因为担心类似几个重大经济罪犯如陈由豪、刘松藩、朱安雄、曾正仁、王玉云等,判刑确定就拒不到案远走海外,所以对扁女婿赵建铭施以“特执字”的预防措施,特侦组此时祭出严令,不但时机有“斧凿”痕迹;更凸显特侦组的“看人办案”。
文章指出,如果赵建铭、吴淑珍有逃亡之虞,五二○之前特侦组就该有防范措施,更何况,赵建铭等并未有“刑事豁免权”,特侦组之前不作为,难道不是在权力之前自我矮化吗?面对权力人物时该为而不为,等权力人物失势却又过犹不及的表态,令人不得不叹,我们的“司法”何时才不为政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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