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为大力促进全市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市政府刚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规划先行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将被拒之门外
全市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开发区要建立和落实招商引资项目集体会审和公示制度,严格审核项目,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通过立项入驻,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
建立利益分享制度,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项目布局,根据产业类型、配套要求,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统一进行调剂,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实现产业集聚、规模集中、用地集约。
国家级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用地不得低于可用地的70%,其他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用地不得低于可用地的80%,应安排足够比例土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开发区内的办公、居住、生活等配套设施用地应逐步做到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共享共用。
严格审批一般工业加工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严格开发区用地审批。对总投资规模市区开发区低于4000万元、各县(市)开发区低于2000万元的一般工业加工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经营。除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批准建造单层厂房。
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低于总投资额25%的,用地不得转让。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在招商引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要进行用地转让的,必须按照该地块依法实行招拍挂的出让价款补齐其享受优惠政策所对应的价款。
动态清理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
从2011年起,以3年为周期,国土资源部门对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政策。对综合考核和集约用地情况好的开发区,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组织用地报批,优先申报扩区升级。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零增地”增资扩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使用地下空间的,地下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并优先予以金融支持。
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开发区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严禁违法违规用地单位、闲置土地单位和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单位在市域范围内参与新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来源:襄阳日报 作者:记者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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