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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友建议修改《刑法》部分条款

------ 铲除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市场
2011-03-10 09:40:17    华夏经纬网

    汉江传媒网消息(襄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晖)“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恶性犯罪,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3月8日,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徐世友在接受采访中表示,他已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牵头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大力打击买方市场,确立“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即违法”。

  徐世友说,有关部门资料显示,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自2009年4月公安部宣布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全国破获拐卖妇女案件6574起,拐卖儿童案件4595起,打掉2757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17486人,抓获此类在逃人员3044人,解救被拐卖儿童 6785人、妇女11839人。

  徐世友认为,只要买方市场存在,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就会冒险。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建议取消《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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