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莉)昨日召开的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积金分销户支取和部分支取
新条款对公积金提取情形进行了具体分类:销户支取和部分支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离休、退休的;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的;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房两年之内均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广大职工的要求,新条款将职工购房一年之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为两年之内,放宽提取条件,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患重疾职工的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公积金
今后,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新条款指出,职工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或其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身患重大疾病的,应出具其病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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