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实现我区在全市、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产业政策
1、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产业均向外来投资者开放。
2、充分利用我区资源、区位优势,重点引导外来投资者兴办第三产业和工业项目,鼓励兴办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项目。鼓励投资交通、房地产开发、能源、金融、保险、新型商业、信息产业、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3、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品牌买断、设备入股和租赁等形式来我区投资,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买断等方式,参与区属企业资产重组。
二、税收奖励政策
1、投资工业企业,从企业投产年度起,其上缴税收的区可用财力部分,前2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3至第5年50%奖励给企业。
2、投资现代农业和高科技产业(经区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从企业投产年度起,其上缴税收的区可用财力部分,前4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5至第6年50%奖励给企业。
3、投资旧城改造项目,按上缴税收的区可用财力部分的20%一次性奖励。
4、对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自项目开业之日起前3年按上缴税收的区可用财力部分的20%逐年奖励给企业。
三、土地优惠政策
1、鼓励生产加工型企业入驻民营科技园,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入园企业所需用地,根据不同位置、条件,在园区管委会征地成本基础上,优惠转让或出租给企业。
(2)最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入园,可在正常土地出让价格基础上,享受七折优惠。
(3)入园企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购置费可预付40%的定金,其余部分可分3年付清。土地使用权购置费一次性付清的,可优惠10%。缴清土地使用权购置费且项目建成投产后,即可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外商投资企业在园区的土地使用期限按其用途分别为40?70年,前5?10年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
2、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除享受第一条税收奖励政策外,区财政分期返还土地款,比例为项目投资额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返还50%,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返还100%。返还金额上限为土地总价款或区财政同期从该项目实得收入(以低者计),时间期限为十年。
3、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在依法、规范、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工业建设项目可分期付款;外来投资嫁接改造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可比照前款由区财政分期返还。
四、财政支持和补助政策
1、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凡收入归区财政和区直部门的,建设期和投产后3年全部免缴;缴省市部分且有幅度规定的按最低限度收取。
2、鼓励外资、民营企业和个人购买区属企业产权,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收购,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3、来区投资民营科技企业,开发和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经区科技局鉴定后,可优先配贷区科技三项贷款。
五、投资服务政策 实行一站式服务,凡来区投资项目由区发展计划委代办申报审批手续。
六、对区位特殊、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和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七、对进入民营科技园项目,兑现《省级淮南民营科技园投资优惠政策》各项条款。
八、对帮助引进资金、项目有功人员,按《田家庵区关于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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