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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MOU已完成签署 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华夏经纬网   2009-11-18 1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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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1月16日讯 两岸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三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的签署事宜,已于16日下午18:00由台“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主任委员陈冲分别与大陆“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正职首长,以互递方式完成签署。“金管会”表示,三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将俟双方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但最迟不超过签署之日起60日内。“金管会”将依行政程序,将三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陈报“行政院”。

    “金管会”表示,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MOU)是金融机构从事跨境经营业务时,母国监理机关与地主国监理机关同意相互交换意见,协助彼此履行金融监理职责,并将此一了解,以备忘录方式保留,是国际间建立监理合作关系最常见的方式,台湾地区已经与34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理机关签订39项了解备忘录。同时,了解备忘录只是提供双方相互合作的基础,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三项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的内容,也是如此。

    “金管会”强调,三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的内容,都是依循相关惯例来处理,主要包括资讯交换、资讯保密、金融检查、持续联系及国际金融海啸发生后各国各地关心的危机处置。重点如下:

    1. 资讯交换:范围限于对金融机构进行合并监理所需资讯、金融监理法规制度相关资讯,但不包括客户帐户资料。

    2. 资讯保密:对于所取得的资讯,仅能供监理目的使用,并应予保密。

    3. 金融检查:双方可以对己方金融机构在对方境内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4. 持续联系:双方可举行会谈,并鼓励进行人员交流互访。

    5. 危机处置:对于一方金融机构在对方境内的分支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时,双方应协调共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关于台湾岛内金融业者所关切的赴大陆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问题,“金管会”表示,在三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生效之后,岛内金融业者就可以提出申请。未来“金管会”将可依据三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对岛内金融机构在大陆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监理。

来源:台海网

 

责任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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