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在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当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当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

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内容解读

    《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一:“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

  二:“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三:“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当年通过及颁布《反分裂国家法》,遏制了陈水扁的“台独”分裂气焰;现在重申《反分裂国家法》,也必能对蔡英文等民进党人起到“敲打”的作用。

  非和平手段统一台湾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底线! {详细}

重要意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开宗明义指出:“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鲜明地昭示这部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体现了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它既充分展现大陆争取两岸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也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不可动摇的决心。它将凝聚全体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成为反对分裂,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利器。 {详细}

    国台办:《反分裂国家法》遏制“台独”12年 功不可没

    2017年2月8日上午,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主持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有台媒记者援引日媒报道提及《反分裂国家法》一事,安峰山表示,自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12年来,该法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日报:《反分裂国家法》依然是遏制“台独”有力武器

    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在去年“5·20任职讲话”,虽然提及要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但对“九二共识”的核心意涵刻意回避,对两岸关系根本性质态度模糊。在必须明确接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这道必答题面前,她交出了一份没有完成的答卷。

    今年以来,台湾岛内“台独”势力蠢蠢欲动,“去中国化”动作频频,各种“台独”苗头不断滋生。两岸人民对此要密切关注、保持高度警惕。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一原则问题上,我们的态度始终如一,立场从未改变,意志坚如磐石。十一年前,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为遏制“台独”分裂、争取和平统一前景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今天,《反分裂国家法》依然是遏制“台独”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正如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负责人发表的谈话中所说:“我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心未变,能力更强,将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径和图谋。”“台独”势力如果误判形势、铤而走险、逾越底线,下场必定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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