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 台湾商船间接绕道运输两岸间的贸易货物,大陆方面给予台湾船舶优惠待遇,陆续批准台湾船公司在大陆设立独资及合营公司、航运代表处。 
1997年—— 福州、厦门至高雄间的海上试点直航启动,结束了两岸48年来商船不能直接通航的历史。次年,两岸定期集装箱班轮航线开通,运输两岸货物的船舶经第三地换单不换船航行两岸港口。 
高雄港 图片来源:网络 “试点直航”—— 1997年在两岸同胞的积极推动下,通航工作取得了进一步进展:货船可以在大陆福州、厦门两港与台湾地区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之间进行定点直航,也称“试点直航. 
福州港 图片来源:网络 货物运送规定 —— 该航线所运送的货物,只限于大陆外贸进出口货物,不包括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货物。货物到达高雄港的“境外航运中心”后,“不通关、不入境”,直接由国际航线的母船运抵台湾地区以外的目的港。 参与试点直航的船公司须经有关部门核准,航线定位在支线运输,两岸共有10家航公司10艘船参与该航线营运,总运力为3966TEU。营运传播须是挂方便旗的权宜船,规模限在400TEU以内,这种运输模式一直持续到全面直航。 
厦门港 图片来源:网络 “单向”运送—— “试点直航”是单向的,只能是厦门港和福州港的集装箱货物至高雄港中转至国外港口,高雄港的集装箱货物不能到厦门港或福州港中转。 [编辑策划: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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