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邮件总包互相直封并经香港转运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倡两岸“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十年后,两岸邮件总包互相直封并经香港转运,台湾方面通过第三地开通对大陆电报和电话业务。
 

        

 

 

                          

   

    1979年5月,大陆开始全面开办寄往台湾的平信业务,6月开始受理挂号函件,海峡两岸通邮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因为各种原因,两岸之间一直需要通过第三方通邮,而每一次的两岸客运包机,包机的腹仓是不允许装载货物的。

                         

    1981年10月7日,邮电部部长文敏生说,为贯彻执行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的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邮电部作出了六项决定,准备随时与台湾通邮、通电。

    这六项决定是:

     一、准备通过海运和空运,开通大陆到台湾的直达邮路,实行直接交换邮件。

     二、随时准备通过卫星开通北京至台北的直达电信电路。

     三、凡是国外经大陆转寄转退台湾的邮件、邮袋和结算单等,继续负责转寄、转退到台湾。

    四、台湾同胞目前通过其它途径寄到大陆的邮件和发给大陆的电报、电话,继续负责查找、投递和接通。

    五、欢迎台湾邮电同行来大陆探亲、访友、参观和讲学,并进行邮电业务、技术和邮电情报交流。

    六、准备随时同台湾邮电部门就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通邮、通电事宜进行谈判,具体时间和地点可互相协商。

 



           

       1988年3月22日:在民众要求下,台湾当局同意投递大陆寄台信件和电话联系,但对信封上的大陆邮票仍覆盖“三民主义统一…….”宣传戳(至同年9月停盖),并涂抹邮票上的“中国人民邮政”字样。

  大陆对台湾信函的邮票均加盖黑色粗条纹戳覆盖,并在背面加盖落地戳。

  1988年4月18日:台湾实施《对大陆通信办法》,同意民众向大陆投寄信函。

  1988年6月29日:自即日起办理由台湾红十字总会“租用”的第五万号信箱代转信件。寄大陆的信件采取“母子封”方式,外为寄台北五万号信箱附寄件人名址的信封,内为只写大陆收件人名址落款为“香港 内详”的信封。信函均为航空平信,经香港转寄大陆,邮程长达10天左右。

  1988年9月底:台湾邮政部门取消向邮件上加盖宣传戳,但仍对“中国人民邮政”文字予以涂抹,不盖落地戳。

  1988年11月13日:台湾大学集邮笔友社于校内举办“大陆邮票台湾首展”。 

   

                               

      1989年6月起,两岸邮件总包直封并经香港、澳门转运。

   “通信不通邮”的政策,启用台北市50000号邮政信箱,收寄大陆信件,造成民众通信需要用两层信封交寄,既烦琐又效率低,且十分不便,极不适应两岸交往日益频繁的需要,台胞反映强烈。因形势所迫,台湾当局不得不宣布从1989年6月10日起,寄往大陆的信件,可直接从台湾投邮寄出。至此,海峡两岸开始了有限的“直接通邮”。台北50000号邮政信箱也于1989年7月1日停用,完成了它的特殊历史使命。

    1989年5月13日:台湾大学集邮笔友社21届邮展,同时进行“首次海峡两岸邮票选美活动”。

  1989年6月7日:台湾当局通过《简化对大陆通信办法》。自6月10日起民众可直接在信封上写大陆亲友名址,并比照港澳地区资费规定贴足邮票后投寄。对包裹暂不受理。6月起台北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开始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总包。

  1989年7—10月:上海、北京、广州先后向台北航邮中心直封航空函件总包。

  1989年10月14日: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邮政部门今后不再涂黑大陆寄来函件上的邮票,但并不表示正式通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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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策划:黄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