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3月10日讯:据中新网消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国宝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和社会改革与发展记者招待会上介绍,将在东北地区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张国宝说,去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的优惠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当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政策:
把在辽宁进行的城镇社保体系试点今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
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具体说就是对东北地区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对于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后给予豁免。另外,允许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灵活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的表外欠息,以减轻企业的财政负担。
张国宝说,对于以上提到的这些政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次人代会结束以后,国务院还将召开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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