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消息,被业界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富士康诉比亚迪侵权案件”,再起波澜。昨日富士康母公司鸿海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出公告称,比亚迪犯罪涉案人夏佐全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同时包括比亚迪的发出的公告,和相关报道均存在问题。
此前在4月10日,富士康发布的公告称,公安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认为比亚迪有犯罪事实需要追求其刑事责任,目前该公司创始人之一的夏佐全已被刑事拘留。
次日比亚迪发布声明称,公司创始人夏佐全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只因协助调查,
且由于缺乏证据,夏已于3月24获深圳公安局释放。
同时近期夏佐全在深圳举行的中国风险投资论坛时,还对媒体否认刑拘一事,并认为这是竞争对手给投资者和客户上演的一场闹剧。
但昨日富士康母公司鸿海,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出公告中,引用负责侦办比亚迪侵犯案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之谢(常务)副局长表述,比亚迪创办人之一的前执行董事夏佐全并非如同该公司公告所言
…夏先生…只因协助调查…”,而是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将比亚迪单位犯罪涉案人夏佐全于刑事拘留侦讯后,依法在保证人的保证下,强制措施才由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依据有关法令,取保候审后得释放被拘留人,因此夏某不仅现在还是比亚迪单位犯罪案的犯罪涉案人,更同时仍处在强制措施中。
鸿海并在公告中称,深圳市公安局表示对比亚迪的公告感到气愤,认为是蓄意欺骗公众及投资大众;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谢(常务)副局长指出,
夏佐全是依据有关法令取保候审,依据有关法令,单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市县、并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伪造证据串供...等。
鸿海并指出,比亚迪单位犯罪相关涉案人夏某是于今 (2008)
年3月24日由现居深圳市华侨城的杨志莲女士保证下交保,依相关规定,杨女势必也已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向公安局保证;杨女将监督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市县、并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伪造证据串供...等。
此案可以追溯到2007年下半年,富士康集团在香港和深圳两地起诉比亚迪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并要求索赔51.3亿元和500万元。由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中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此后这起被业界喻为“中国第一知识产权案”的焦点转移到对对关键证据的鉴定上。
较早拿到鉴定结果的富士康表示,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
但在2008年2月底,比亚迪发出公告称,送交北京鉴定机构的关于比亚迪侵权富士康的资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这令“中国第一知识产权案”的走向发生突变。
此后在3月12日下午,经富士康科技确认,其对比亚迪侵权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已经由原来的民事诉讼上升到刑事诉讼。
童文欣表示,整个鉴定和处理的程序都是依照法院程序进行,鉴定机构也是法院制定不会有瑕疵。富士康也会根据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公布鉴定结果。(腾讯科技)
来源:计算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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