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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诉比亚迪一案宣判 商业窃秘罪成立

2008年04月11日10:50
华夏经纬网

  比亚迪原副总裁夏佐全被拘留,两名涉案员工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 
 
  长达两年的富士康诉比亚迪盗窃商业机密一案终于宣判。4月10日晚,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038,下称富士康)公布了这一案件的最新进展。

  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拘留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1211,下称比亚迪)原副总裁夏佐全。夏佐全是比亚迪除主席外惟一的执行董事和副总裁,也是比亚迪创办人之一。当天,夏佐全辞去执行董事及副总裁的职务。

  另外两名当事人,原富士康员工、现比亚迪员工柳相军和司少青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侵犯富士康集团商业秘密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零四个月。

  比亚迪位于深圳,是国内知名的手机部件和电池生产商,富士康集团是台湾3C(电脑、通讯、消费类电子)代工领域的龙头企业,近年来极力扩展大陆市场,将其深圳基地定位为全球运筹总部,富士康国际是其子公司。

  根据富士康公告,柳相军和司少青原为富士康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富泰宏)员工,离职后在比亚迪工作。柳相军为比亚迪IT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商务部经理,司少青为比亚迪的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之后柳相军通过原来在富泰宏的同事获得了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数份文件,司少青则在富泰宏工作期间就带出了公司的数份文件,用于比亚迪同类文件的编制。

  随后,富士康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分别于2006年6月在深圳、2007年6月11日和2007年10月在香港对比亚迪提起诉讼,并索赔500万元。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涉案文件是否属于商业机密。比亚迪认为富士康的系统文件不是商业机密,因为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流程的编制都可以在公开的文献上找到相应的资料;富士康方面则认为,其系统文件主要体现为手机产品整个生产装配检验过程的工艺流程文件和规范,具有专有性、实用性特征,并为上述技术信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已经构成技术秘密。

  深圳宝安法院参考了中国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最后判断:被鉴定文件载有非公开信息,并可对拥有该信息者带来经济利益,从而判定比亚迪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成立。

  但是,富士康公告中并没有透露索赔500万的事宜。■(《财经》实习记者陈茜)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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