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商杨智隆先生因不服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的一纸土地无偿收回决定书,向省台办投诉后,经协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台商杨智隆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不久前,杨智隆先生向省台办投诉称:1992年,他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榆东干线25公里东侧的6000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随后投资数十万元进行开发。今年元月,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该土地开发程度不够,认定为闲置土地,下文无偿收回。 接此投诉后,省台办非常重视,办领导指派经济处对此协调。经前往实地调查了解,杨智隆先生对该土地的投入开发面积达到46%以上,不应认定为闲置土地,遂向台商建议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原海口市国土局的无偿收回决定。 杨智隆先生因《台胞证》即将到期,近期需要返回,此案的牵挂使他十分焦急。省台办利用督办职能,多次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并派工作人员与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共同前往现场了解察看。9月初,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海口市国土局做出的“属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决定证据不充分,予以撤销。接到省国土资源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杨智隆先生松了口气,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高兴地说道,“终于可以放心回台湾了。” 海南的发展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时期,受此影响,土地纠纷成了我省台商投诉最频繁的投诉案。虽然此投诉圆满解决,但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启示。对于此类个案,有关部门处理时应遵循“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办事。一方面,政府部门在认定闲置土地的时候必须要充分调查、拿出确凿证据,以理服人,并给当事人申辩和说明的机会,不能一刀切,简单地收回了事。另一方面,台商一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法律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定纠止争,它是一种程序最合理、综合成本最低、效力最高的解纷机制,利用得好,台商投资经营可以少走很多弯路。(熊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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