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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0-12-29 10:33:11    华夏经纬网

祁办发〔2010〕33号

中共祁县县委办公室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对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对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全部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要在一般性竞争领域为民间资本投资营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玻璃器皿、碳素、食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我县的优势产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级次。支持节能减排、节水降耗、新能源、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现代化、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深加工领域,充分发挥我县农业比较优势,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示范区。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依托“乔家大院”、“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社火之乡”等品牌优势,大力发展晋商文化游、农业生态游和工业观光游,鼓励以多种形式开发和经营景点、景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兴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商贸物流和中介服务业。

  二、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行积极的土地供应政策。依法通过土地置换、盘活存量、内部挖潜和利用废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大的项目,实行优先供地。要采取集约化方式为中小企业鼓励类投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

  (二)合理配置排污总量。对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企业所腾出的排污总量,优先供给鼓励类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所核减的排污总量,经环保部门核实,优先用于本企业鼓励类领域的新建项目。

  (三)实行财政扶持政策。县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牵头制定颁布国家标准,获得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和牵头制定颁布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取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按照《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对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信贷工作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筹集和吸纳社会闲置资本,在规范操作、依法经营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问题。

  (二)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天津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融资。依托天交所高效便利、门槛较低、混合交易、股权质押的优势,实现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的方式,发行企业债券。

  (三)鼓励具备基本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培育,加强对拟上市公司的指导,根据企业特点和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上市渠道。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奖励。

  (四)加强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设。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要不断增资扩大,积极为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低碳绿色企业提供担保,切实解决企业融资瓶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合作,通过实现联保,有效提高担保能力。

  四、为民间资本投资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一)进一步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和规定,保护民间资本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定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听取有关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二)建立投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布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降低投资风险。完善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培育为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和部门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对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要及时明确包项目领导和部门,畅通联系渠道,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为企业服务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服务民间资本投资的合力。实行企业对涉企部门评价制度,以企业的满意度作为衡量部门服务质量的尺度,并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文章出处:县委办资料组

主办单位:山西祁县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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