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式佩饰
“辛亥革命”后,政府机关人员、教师、开明绅十等陆续剪去长辫。1918年,全县境内基本汰除了留长辫的习惯。但小孩子哑门穴上方依然保留一条小辫,名老汉辫,此风一直保留到40年代。剪辫之后,大率以剃光头为主,政界、学界有的留中分式半长发。20年代后,偏分式与大背式渐兴,农民仍剃光头。50-60年代,小平头风行。80年代后,青年男性开始留长发,部分蓄须。
民国初女性发式大体与清代末期相似,未嫁女子前额留海,脑后扎辫,出嫁后则盘辫成髻,为已婚之标志。1 925年后,逐渐剪去辫子成短发,齐耳根垂下,偏梳向一侧,中年以上妇女仍盘髻。30年代后,城内和绅士家庭女子出现烫发,盘髻年令贝0至少推晚了十岁,40岁以下仍留齐耳短发,年长者有不盘髻而用网巾总套的。1950年后,青年女性无论出嫁与否均留双辫,直至30岁后甚至更晚些时才改梳剪发,此俗沿流20余年。80年代,烫发渐普及,占中青年30%以上,老年不再盘髻,20岁左右女性则倾向自然型,或长发披肩,或于脑后扎束。90年代,部分青年女性已不满足于霜类脂类护肤品,开始淡画眉、薄敷粉、晕眼睑、涂唇膏。美化自我。
30年代前,富室男性亦重佩饰,帽额缀玉石,手上戴玉镯或玉扳指,年事高者于前襟衽扣处用银链系牙签、耳挖、须梳等物,也有在巾带上系琥珀、雄黄、玉佩、玉块者。女性佩饰比较复杂,梳辫的插珠花或绒绢花,盘髻的要穿钏插簪。帽上缀一排玉饰,10岁左右即用米粒揉穿耳孔,以便戴耳环。手镯以玉为上品,最低也需戴银镯,贫家亦然。儿童尤其是男孩,除手脚均戴镯外,项上还戴长命锁,五岁前穿精制之老虎皮(一种上下连体的拟物型工艺服),戴老虎帽;或着麒麟皮、麒麟帽,以象征勇猛、吉祥。女孩则戴鱼帽、莲花帽、八角玲珑帽、如意博士帽,穿鱼皮,披云肩等。30 40年代,男性佩饰之风渐衰,地位较高者开始系挂怀表,女性佩饰亦趋简,中老年绾髻用塑料硬壳发卡。日车占领期间,普通家庭戴金银饰物者基本敛迹,50年代后,一切佩饰逐渐消失,趋向简朴。进入80年代,手表普及。女青年开始注重修饰,戴耳环、项链、戒指者日增,档次亦由低到高。
专用月艮饰
仪礼用服清代,县知事升堂理事,祭祀盛典、谒见上司,必穿官服,戴缨帽。内著马蹄袖箭衣,外罩马褂,主要区分等级之标志在前后补子和顶戴上。五品白鹭补,六品鹭鹜补,七品鸳鸯补,八品鹌鹑补,五、六品镍顶、七品以下铜顶。民国八年曾颁布公务员制服,但未见诸实行,以后官民之间在服饰上无显著区别。
结婚大典,民国期间男戴圆顶有沿之礼帽,后用软胎黑呢阔沿帽,两侧插金花,著袍褂。女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凤冠、蟒袍,著八幅绣花红裙,如戏剧装。一种为特制花冠,著裙或旗袍。无论凤冠或花冠,必复以红绸巾遮面,此俗一直延续到40年代末,以后一切从简,唯著新衣而已,但内必穿红棉衣,并戴色镜。
公务性服装民国初期,国家统一规格制服有二,一为警察,一为邮差。警服黑色,大盖帽,打绑腿带;邮差服,初仅马夹胸背部有一“邮”字,30年代后始着绿色服。
1948年7月祁县解放后,地方干部实行供给制,穿灰色中山装,翻领、吊兜。1952年改薪金制,统一服装取消。
50年代起,服务性行业逐渐推行防护、卫生白罩衣,工厂工人则有劳保服装,普遍用灰色劳动布料;公安干警有统一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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