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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风俗2——禁忌

2009-09-07 14:46:14    华夏经纬网

禁忌行为

    同姓不通婚,至少不出五服之同宗绝不议婚,姑表亲一般属“不宜”范围。

    生肖不合者不议婚,羊+鼠、马+牛、蛇+虎、龙+兔、鸡+犬、猪+猴,均属禁例。

    娶亲两家喜轿或出殡两家灵柩如路遇,被视为大冲克,须事先探清情况,互相岔开时间,如无准备而突遇时,双方新人要交换手帕,而出殡两家凡穿孝服者都须解开纽带,止哀,交肩而过,然后举哀。

    同一时期内结婚的新人,百日内忌相见。

    喜庆节日打碎器皿认为不吉,须抛井内。祝日“岁岁(碎)平安”以破忌。

    殁于外地者不得人村,须于村外设灵。

    不许在娘家分娩,不得已时可借邻居别室。

    产妇居室忌生人进入,门帘上缝一红布十字压一铜钱以示意,以满月为度,但亲眷例外。

    小儿患麻疹忌生人人室,偶有不知情而进入者,则必须每天去一次,直至满月,

    妇女忌坐碾盘及井台处。

    禁把妇女亵衣之类晾在人们出入必经过的头顶上方。

    白天晾晒之衣服,尤其是小孩子的衣服,晚上必须收回室内。

    客来不扫地,客出门忌泼水。家人出远门三天以内避清扫。有字之纸不得作手纸用,视为大不敬。用烟袋抽烟相对火时,忌用手把住对方烟袋头。借别人家水桶,归还时不能挑着,须用手拎一只。借用煎药之药罐,不可送还,须等主家用时来取,或别家借时拿去。忌用茶水磨墨。扫炕笤帚不可朝天放置。下田劳动工具不可在院中就扛在肩上。忌将筷子交叉搁置碗上。脏水不能倒人院内窨渠排水口。庭院间不栽植牡丹、芍药、西番莲之类。以燕为吉鸟,不得捕扑。视狐为灵物,而对黄鼠则深恶之,每多扑杀。不可用筷子敲击猫头部。卖牲口不卖笼头。不拾路上所遗之帽、鞋、手帕等。商家所用算盘,用毕不可两个双层叠放。晚上不可照镜子。

节令

    正月初一忌清扫室内、院落。

    正月初二,东观一带不走亲戚拜年,而为上坟祭祖日,属县内不同风俗。

    正月中除初五、初九外,直到二月初九日均为妇女忌做针线之日,并形成很多谚语,以二月为例:“二月二,狼虎吃了大伯儿,二月三,强盗攀(牵累),二月四,强盗过来漆个字,二月五,出门碰上爬地虎,二月六,外面死了家里哭,七翁八婆九女婿”等,尤以正月二十三日为甚,连裁缝也停止加工。

    正月初五,俗称破五,不宜客来;初十称“十不动”,忌外出。

    正月二十、二十五大小天仓日,均忌担水,但家家多于当日搬取烧土。

    清明节前后避免出远门。

    四月初四,忌役使牛马。

    五月初五,不宜晒晾衣物被褥。

    六月初六,忌深掘土。

    腊月初八,忌食荤。

    腊八、冬至两日,均忌担水,已出嫁女子必须回归婆家,尤以翁婆健在的家庭更为注重。腊月二十三日之前如清除屋宇,须择吉日,过了这一日便无忌。

语言

    喜庆日说话时要避开不吉利字词。部分村庄还有一些特定的语言,如元旦招呼起床,不能说“起”而说“升”,饺子煮破不能说破而说“绽开啦”,“挪”要改说“移”,买神纸香烛要说“请”,烧香要说“上”等,而“乱”、“破”、“死”、“散”均属回避词。

    说话忌揭短,特别是对残疾人或从未生育的人和孤儿等人,须避开有伤对方自尊心的词语,如“瞎枯眼的”、“歪了心的”、“断子绝孙”、“没儿种”、“没人管的”等。

    与人对话,忌直提父母名讳,对长辈,在未加称谓之前忌径直以“你”呼之。

    招呼客人用餐,征询还需多少时,不能问够不够,须说添,回答也只说“行啦”或“好啦”。

    戏班演出活动由甲地迁往乙地,谓之:“赶台口”,不能说“倒台口”。

    商号晚上关闭店门,通常用“上门”或“请门”,忌讳用“关”字。

    发生火警喊人救火时忌说“着火”,而应说“走了水啦”。

    “交往”一词本指交谊往来,然祁地却隐喻男女问有暖昧私情,说时要分清对象。

    送亲人出远门,一般不说“走”字,而只叮咛路途小心之类的话。

    先人亡故,对人称“殁了”、“去世啦”或“老啦”,文一点说“过世”,一般不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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