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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让土地政策


2004-11-16 13:55:51         华夏经纬网

     苏州市从1988年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供应(即土地批租)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有三个特点:一是有偿,根据地块的不同用途、不同地段确定不同的价格;二是有限期,根据1990年国务院颁发的55号令的规定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50年;三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苏州市区地价平均水平约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250元人民币,综合用地931元人民币,商业用地1095元人民币,住宅用地476元人民币。各县市土地出让平均价格为工业用地每平方米130元人民币,住宅用地每平方米190元人民币。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投资者凭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向当地国土管理局提出用地申请,国土管理局根据项目用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功能区内,向投资者提供建设用地,双方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报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当地国土管理局与申请使用土地的受让方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国土管理局向受让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中国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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