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系辽宁省14个省辖市之一,位于辽宁省北部,松辽平原中段。地处东经123°27’ ? 125°06’,北纬41°59’ ? 43°29’ 之间。南与沈阳市、抚顺市毗邻,北与吉林省四平市相连,东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吉林省辽源市接壤,西与沈阳市法库县、康平县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和通辽市为邻。全市东西最长134公里、南北端宽162公里,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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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换热设备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9-07-08 12:45:52
华夏经纬网

辽宁省换热设备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为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给予产业基地的有关政策,特指定本政策。

第一条 新建企业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相关土地政策以最优惠的价格出让,并及时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二条 产业基地将给予落户基地的企业发展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额度不少于其获得土地所付出的成本。

第三条 产业基地按企业需求为企业代建标准厂房。企业可享受低于建设成本的优惠价格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也可以享受优惠的价格租用或以租代购的形式使用。

第四条 帮助企业协调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帮助其解决生产流动资金;企业享受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贴息政策。 

第五条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市以下(含市级,同下)新增财政收入部分,自企业投资之日起5年内,全额作为发展资金扶持企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形成县级新增财政收入部分,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全额作为发展资金扶持企业。

第六条 企业在注册登记和建设期间,免收市以下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七条 产业基地提供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基地的规划用地和专项基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发新产品能力。

第八条 产业基地为企业提供职业教育基地、人才市场,并为企业订单培训、定向培养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

第九条 产业基地按市重点项目标准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1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七通一平”,保证具备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

第十条 本政策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亩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以上,并具有换热设备及相关配套产业生产资质的企业;对于重大换热设备生产及配套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一条 本政策条款由辽宁省换热设备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2008111日起施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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