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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深圳产业园的主要优惠政策

2008-08-29 12:55:43 华夏经纬网

一、 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凡入园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3年内减按15%征收,企业被确认产品出口达70%以上,可减按10%征收的优惠;在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方面: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享受全部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在企业进行加工贸易业务缴纳保证金方面:可以享受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即按规定应缴纳的50%的进出口税费台帐保证金可以不入帐户。

二、享受全国加工贸易梯度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政策优惠

根据(商产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吉安市为全国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进入我市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技术援助贷款和优惠贷款条件,给予10%以内的利率下浮,国家开发银行将积极参与债权主体的债务承销并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三、享受吉安市政府的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4年至第5年按50%的比例予以扶持;符合上述条件的加工贸易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5年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6年至第10年按50%的比例予以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5年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后5年按50%的比例予以扶持。

3、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从正式投产年度起,年缴增值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前3年按企业上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下列标准扶持:年缴增值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按30%的比例给予扶持;年缴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50%的比例给予扶持。

4、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年度起,前5年按企业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的比例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同时政府应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支持。(彭朝晖.胡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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