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认真抓好《关于加强涉台商事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苏高法〔2011〕4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专题组织学习。区台办全体同志、区法院民庭相关审判员共同学习了省高院、省台办《关于加强涉台商事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精神,就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讨;二是建立协调机制。结合海陵实地,建立由法院审判员、台办人员、相关调解人员等组成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了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及时协同化解各类涉台商事纠纷;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调解人员队伍,邀请区法院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人员,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了解相关涉台政策规定,并卓有成效地开展涉台商事调解工作。
(海陵区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