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资并购国企
★在外资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经批准可采取灵活措施处置所拥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的表外欠息。
★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享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相关政策,凡外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5%的,按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相关政策。
★允许外商投资基金按国际通行规则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给予豁免。
★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性减员、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政策。
★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其资产评估可参照国际通行的评估办法,资产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鼓励外资投资产业
★对符合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规划且能够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
★外商投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等产业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并放宽外资持股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同类企业享受相同的政策。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独资或与当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合资设立研究开发中心,除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其进口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试验室土建投资的,按投资额2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外商投资于资源枯竭型城市,享受沿海经济特区政策。在重大项目生产力布局上优先安排有利于发挥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人才、现有生产能力优势的综合利用、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项目;外商投资上述项目,经批准,按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相关政策。
扩大外资投资领域
★放宽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允许外方控股并享受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
★进一步扩大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长春市经营人民币业务,放宽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资格条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并面向国内所有客户开展外汇和本币业务。
★对外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给予优先许可,并适当放宽设立资格条件。
★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业务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并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设立的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国际商务人才的高级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根据其培训学员的数量,以助学金的方式给予每位学员培训成本三分之一的资助,其进口的教学仪器、仪表、实验器材、化学试剂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级开发区可在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适当增加用地规模,扩大规划面积。
吸引外资政策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生产性外企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长春、珲春生产性外企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类外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3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林牧业的外企享受减免税政策期满后,经国家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外企先进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企产品出口企业,在减免税后,当年出口额达当年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企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企,经营期不少于5年,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
★外企及外国企业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的所得弥补,可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超5年。
★现有外省的外企在我省再投资、外资比例达25%以上享受外企待遇。
★独资或合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项目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十五”期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暂缓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
★外商投资农牧渔业项目,以租用方式取得的生产用地,前5年免交土地租金,第6-10年减半。
★在吉林省投资长白山生态可食资源的开发、培育养殖和加工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项目;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镍矿勘探开发项目;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项目(列入国家保护的资源除外);油页岩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特种石墨开发生产项目;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大中城市中方控股);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及滑雪场建设、经营项目;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项目;公路旅客运输项目等12个方面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相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