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入境管理
(一)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有关程序
1、办理口岸签证的情形及提供的材料
A、向黄花国际机场申办口岸签证的情形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黄花国际机场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可以根据事由决定签发L、F、G、C类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11)我国国际旅行社和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行团。
B、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公安机关签证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入境后如需在签证有效期外继续停留的,需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手续。
(三)外国人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等因私国际旅行证件。持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护照等证件的,向外事部门申请签证延期;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如能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和相关证明文件,可以获得2年有效期签证或居留许可;普通来华任职和就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获得1年有效期拘留许可。
(四)台湾居民办理出入境手续有关程序
A、办理台湾居民口岸签注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事先未办妥台胞证或签注,需临时来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在黄花国际机场口岸签证部门办理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签发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台胞证、签注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l)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B、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申请人应向居留地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接
受讯问后提供以下材料:
(1)校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填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3)交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提供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居留签注
由申请人居留地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居留签注的有效期限可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签发1至5年有效居留签注。
(三)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申请商务赴港澳、商务出国的有关程序
1、商务赴港澳。对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20万人民币以上或创汇20万美元以上或其它确有需要的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1万以上或有创汇证明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备案申请;没有受理权的由企业所在市、州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一类备案企业人员根据需要可签发“一年多次”、“三月多次”、“三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二类备案企业人员根据需要可签发“三月多次”、“三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对非备案企业人员,根据其实际需要可办理“三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申请“三月多次”(含)以下签注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三月一次”签注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目前全省各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可审批“三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涉及赴澳门的商务签注,须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其它的须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
2、商务出国。企业中方人员因企业业务需要申请出国,凭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或单位意见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开通按需申领护照城市免交派出所或单位意见,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发证。
七、办理海关加工贸易业务指南
(一)申请许可条件:
1.企业具有从事加工贸易的资格和能力;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工贸易业务名称: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内销征税。
(三)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1、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其《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4)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产品单耗核算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排版图、工艺配方等;
(6)《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交预录入服务单位打印);
(7)属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有关部门许可证件;
(8)经营企业法人委托经办人员办理合同备案的委托书;
(9)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2、申请加工贸易外发加工
(1)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
(2)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
(3)承揽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承揽企业印章的生产能力证明;
(5)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3. 申请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
(1)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深加工结转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3)购销合同或协议;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4. 申请加工贸易余料结转
(1)经营单位关于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申请;
(2)转出企业《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复印件;
(3)经营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5. 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
(1)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申请;
(2)经营企业拟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清单;
(3)来料加工货物的物权所有人同意放弃该批货物的证明材料;
(4)经政府价格部门认定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的价值证明。
(5)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6. 申请内销加工贸易货物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2)企业申请内销保税加工货物的书面材料;
(3)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4)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贸易货物清单。
7. 申请核销加工贸易手册
(1)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核销书面申请;
(2)企业签章确认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的实际单耗核算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排版图、工艺配方等;
(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4)《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呈报表》(交预录入服务单位打印);
(5)进口料件使用清单;
(6)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四、流程简介: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合同备案(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时,首先将相关数据在预录入中心进行录入,海关集中审核中心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电子数据转入相应的保税监管业务现场,企业将单证交业务现场进行单证验核。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外发加工业务,首先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在预录入中心进行数据录入,海关审核中心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电子数据转相关业务现场,企业将资料交保税监管业务现场进行验核。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转出、转入企业结转时应首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预录入中心录入,海关审核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数据实行网上备案、审核。转出地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入地海关审核《申请表》;;双方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入、转出企业即可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或退货,应按规定时限如实申报《收发货单》或《退货单》电子数据。转入企业和转出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剩余料件结转业务,海关在企业《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办加工贸易核销业务,首先企业将相关数据在预录入中心进行录入,海关集中审核中心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电子数据转入相应的保税监管业务现场,企业将单证交业务现场进行单证验核。
6.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业务,首先企业将相关数据在预录入中心进行录入,海关集中审核中心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电子数据转入相应的保税监管业务现场,企业将单证交业务现场进行单证验核。不予批准的,数据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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